国家基金项目资助方式种种弊端,怎么办?| 观点-资讯-知识分子

国家基金项目资助方式种种弊端,怎么办?| 观点

2018/05/13
导读
什么样的新资助体系可以适应新时代提高科研质量的要求呢?

图源:Pixabay.com


撰文 | 公孙悟

责编 | 程    莉

  


每年中央财政都将投入几百亿人民币资金,通过国家基金委资助中国各个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但是,这个被称为最“公平的”资助体系,其实已经从头到脚弊端丛生,其资助模式至今仍然基本保持为上个世纪仅适合于中国科学研究起步阶段追求量变目标的模式,已经完全不能适应21世纪中国科学研究要提高研究质量的新要求,正在严重阻碍中国基础科学研究在品质上的提升。下面我将目前国家基金委项目资助方式的弊端一一列举,并探讨可能的改进方式。


在列举弊端之前,我先介绍一个插曲。最近,欧盟科技政策专家在《科学与公共政策》上发表文章(https: //doi.org/10.1093/scipol/scy007),反思欧盟追求“卓越研究”的科技政策,指出“卓越研究”这个概念本身可能就是错误的。他们调查发现,不同科研人员对什么是“卓越的研究”并无统一的认识,因此很难制定统一的卓越指标体系去量化评价各种各样科研活动的质量优劣。欧盟的卓越指标主要是基于科研成果的,但是人们已经越来越意识到科研过程的质量控制才是更值得关注的部分。欧盟需要重新思考他们的资助策略。他们的反思可以借鉴到中国的科研资助政策上来。科学研究活动是复杂多样的,科研行为的结果也是难以预料的,有很大的随机性,在立项阶段难以判断一个研究计划是否卓越。科学成果的正误和价值也很难判断,需要时间来检验,因此项目结题阶段往往也同样难以判断一个项目的成果是否卓越。而中国国家基金委却正是在年复一年地开展着这种无效的研究计划的评审活动,并以此作为研究资助决策的依据。应该反思了。


自由探索研究与人才部分的弊端



1)鼓励平庸,抹杀创新


国家基金委的资助决策严重依赖于对项目申请人团队和申请书的质量优劣判断。但是,科学研究的进程是难以预料、难以判断的。越是后来被证实有价值的研究,在其初期越是难以预测其研究走向。越有创意的研究,越让人觉得几乎不可行。只有平庸的研究计划,才能一五一十地说出未来的执行步骤,并真正按部就班地执行到结束,但这样得到的成果也多是平庸的。


对申请人团队竞争力的判断看似有规可循,其实也不尽然。一方面,一个人过去的成绩,并不意味着未来的研究中他/她也能取得同样的成功;另一方面,基金项目申请书中的很多所谓团队其实都是拼凑的,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常常缺乏真正的合作,因此根本就没有去对团队竞争力大加评判的必要。总而言之,国家基金委的这种资助决策模式实际上是建立在对项目申请的无效判断之上的(即强迫专家对本就无法判断的事物妄下判断)。这导致其更倾向于资助四平八稳的平庸项目,抹杀锐意创新的潜在的好项目。


而且基金申请的成败时常取决于一些细节的因素,因此很多没有可靠人脉资源的科研人员不得不在改进申请书细节上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从而造成极大的时间浪费。人们私下里流传着各种如何避免基金申请书陷阱的秘籍;各个研究单位的科技处工作人员也和科研人员一起,将改进申请书的每个细节当做一件大事来抓。每年的基金申请都如一场战役,毫无必要地耗费大量工作时间。基金申请书的各个细节被膜拜到如此至高无上的程度,已经成为21世纪的新“八股文”。过去崇尚八股文是为谋官,现在热捧八股文是为牟利。


2)没有保障公正的有效机制


国家基金委的资助决定也严重依赖于会评专家的个人意见。除去在函评阶段全A的项目外,其它得分稍差的项目都要经过开会评审(即会评)决定资助与否。一个科研单位派出的会评专家对本单位的研究项目并不完全熟悉,难以保证其资助决定的理性,更不用说背后各种个人利益考量的偏颇。对于那些来自没有资格派遣会评专家的研究单位的科研人员,就更不公平了。这也严重抑制了新生研究单位的发展,它们因为缺少发言人而难以得到经费资助。


由于研究计划的优劣本身是难以准确判断的,因此资助决策很多时候就主要取决于一些次要的细节的因素。比如申请书的形式是否合格、文字表达质量高低、过去发表论文的篇数、发表论文期刊影响因子、以前的获奖情况、个人履历、合作团队的成员等等,以及其中的很多更细节的因素,都可能被不同的评审人用“毫无说服力”来拒绝资助。因此,在决策(比如评委打分)过程中,真正决定性的因素实际就变成了人情关系的考量,或者评委个人偏见,而不是研究计划本身的好坏(这个难以判断啊)。有些年长的基金评审人甚至摸索出了各种评审经验,比如:先看申请人情况就已经决定了资助与否,剩下的就只是对不打算资助的项目挑刺予以否决而已。这种做法迫使科研人员花费许多时间精力去打理人际关系(包括开会、评审、合作研究、研究生培养、发表论文环节,以及更多无法枚举的场合),因此大量经费和工作时间被隐性地浪费了。


国家基金委这种做法也成了腐败的温床。一方面,有经验的研究人员都意识到了只要得到资助,实际课题研究工作做得怎样不重要,结题也完全无忧。因此“聪明人”都开始寻求各种手段影响评审过程,让经费落袋即安,但对艰苦的研究工作过程反而缺少兴趣,都丢给初级研究人员去做。另一方面,基金评委权力过大,缺少监督。评委有决定资助与否的权力,却并不承担任何相应的责任。因此,评委即便乱评一番,也完全不需要担忧任何不良后果。比如,一定有不少申请人在自己基金项目的评语中看到一些不痛不痒、不置可否,或者令人啼笑皆非的评论,甚至不同评委之间明显相互矛盾的评语。申请人看到这样的评语会感到很无奈,但又申诉无门,因为国家基金委目前的申诉机制是:学术观点分歧不能申诉。这就是典型的霸王条款,它允许评委打胡乱说或者什么都不说,就决定了你的项目生死,却不允许你反驳一句。这是一种新型的“专家崇拜”现象,给评委赋予了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威,是对过去官本位作风矫枉过正的表现。由于这些重要的机制缺陷,部分申请人和评审人很容易权力寻租,相互勾结,形成利益同盟,共同围猎基金项目。虽然国家基金委有明文规定禁止这些不良行为,但这些规定都缺乏可执行度,形同虚设,只管君子,不管小人。


3)以研究项目为资助对象不合理


国家基金以一个独立的研究项目为资助对象很不合理。一个科研人员并不一定从事一项单一的研究。实际上很多人都是几项研究工作同时推进或者循环推进,但是每项工作并不需要单独一个基金项目来支持。项目资助方式就让科研人员陷于尴尬境地:以一个研究项目名义获得资助后,开展其它研究工作所得到的成果与所申请基金项目关系不大,却要么不得不挂羊头卖狗肉地也感谢一下那个基金项目的支持,以便在结题时增加发表论文篇数;要么违心地不感谢那个基金经费的支持,而实际上又确实是花了那个项目经费来的。也有人以多个研究工作名义得到多笔资助,远远超出其个人实际研究经费需求,造成浪费,催生“忙着为花钱而花钱”,或者得不到经费的年轻人不得不为科研老板打工的怪现状。


4)过分竞争,损害科研质量


基金申请竞争过大,导致科研人员强烈的不稳定感,这损害了科研质量的提高。通过高度竞争来带动科研发展的办法仅仅在科研起步阶段有效,因为那时候整体研究水平低,只要用利益引诱尽量多的人把时间花到科研工作中来,科研的体量就能不断提高。但是,在中国已经进入追求科研质量的21世纪,这个做法就不合适了,因为科研质量的提高需要科研人员潜心静气,深入钻研,攻坚克难。而过高的竞争则使科研人员担心经费不稳定,有上顿没下顿,从而变得心浮气躁,追求短平快,不敢挑战有价值但也有风险的研究课题。


更严重的是,国家基金委近几年开始实施一个荒唐的政策:连续两年没有获得面上基金资助的科研人员,将被强迫停止申请面上基金资格一年。这明显是一项出自管理人员之手的霸道政策,只是为了方便管理,而不是为了促进科研发展。这更是给科研人员增加了研究资助不稳定的担忧,可谓雪上加霜。


5)资助不均衡,导致浪费和低效


国家基金委目前的做法中,有些项目资助明显过高,超出了正常基础研究工作的需要,产生了过多的利益溢出效应。而另一些科研人员却由于没有得到资助而处于缺乏经费支持的状态,连参加基本的科研活动都受到了缺少经费的限制。这种做法实际上是将基金经费当做了一种奖金,赏赐给那些幸运地申请成功了的人,而不是把它真正当做支持广泛开展研究的工作经费。这导致经费使用效率低下,浪费严重。经费分配不均衡从整体上损害了中国基础科研的发展。


6)利诱徒增评审负担


基金委运作方式导致基金项目评审工作效率低下。比如,据认为基金委会根据各个专业口之间申请项目总数的多少来确定如何切分总经费,但是基金委却对申请人的资格没有行之有效的审查措施。这导致各个研究单位心照不宣地合谋,不理性地争相增加申请项目数量,贡献所谓的“分母”。有些根本不做科研的职工也被利诱进来提交项目申请(能得到奖金),徒增项目评审工作的负担。又比如,有些研究单位对申请国家基金的行为给予丰厚的物质奖励,诱使已经有足够研究经费的科研人员也再次提交基金申请,毫无必要地增加项目评审工作负担。也有些申请人确实也因此而拿到了更多的经费,导致重复资助,加剧了资助的不平衡和低效率。


7)项目验收太假


国家基金项目验收门槛太低。基金委运作几十年来,很少有听说基金项目研究失败的。虽然每年基金项目的申请都会被大张旗鼓地“认真”评审一番,但是基金项目结题则是静悄悄地进行,几乎就是写个总结就完。虽说科研工作是复杂困难的,是难以准确评价的,我们也确实应该宽容研究项目的失败,但是国家基金委的实际操作并不是宽容失败,而是容忍造假,默许把不成功也吹嘘为成功。因为没有任何项目被明确地判为失败,自然也就没有什么失败的项目需要宽容了。而认真的项目验收应该如何进行?这是一个科研成果评价问题,值得作为一个单独的重要课题进行研究。本文后面也会稍有提及。


总结起来,国家基金委现行资助方式过于功利,无效评价,效率低下,易滋生腐败,抑制科研质量提升,因此必须彻底改革。那么,什么样的新资助体系可以克服这些弱点,适应新时代提高科研质量的要求呢?我在这里抛砖引玉介绍一个初步的新构想供参考。


国家基金资助新模式



1)对基础科研采取宽进严出的政策


降低资助门槛,对申请人仅做基本审查,让所有认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都能得到基本的资助,不再为工作经费奔忙。基本审查仅限于研究人员个人情况真实性和研究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凡真实可行的都资助。基本资助额度通过对典型的基础科研活动的花销水平和基金委总经费额度共同决定(现行的基金申请书中的预算部分已经有此信息,只是需要进一步统一标准而已)。只有当少数研究人员要求得到高于基本额度的资助时,才需要评审小组对其特殊诉求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决策。资助结果和评委评价结果都应长期网上公示,长期接受社会监督。


提高项目验收门槛,对研究成果的质量进行认真的评价,允许项目成果被判定为优良中差。成果评审组一定要有足够数量的小同行负责把关,对项目成果的可靠性进行微观评价,再辅之以少数大同行对研究成果的重要性共同进行宏观判断。只有依赖小同行坚实的微观评价,大同行的宏观评价才不至于沦为空吹牛皮。研究成果及其评价结论和评价依据都必须长期公示,并存入可公开查询的数据库随时备查,才能构建出对项目成果评价可靠性的监督环路。由于科学成果鉴定的内在困难性,课题结题时的成果评价并不是一锤定音的最终评价,而应该在结题后继续接受国际国内同行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和验证,不断修订更新评价。


2)资助以人为本:


资助以人为对象,而不是资助某个具体研究项目。以个人为对象进行资助,可以包括进个人开展的所有研究工作,让所有研究工作都得到名正言顺的资助。这可以避免个人多次申请,也避免重复资助。每个申请人可以有一个固定的基金资助号码,在这个资助号码下,申请人可以同时开展多个方向的个人子课题,可以在每个子课题进展到某个程度时自主申请子课题结题(也可以在评委的认定和协商下被要求结题),也可以随时申请增开新的子课题,但基金资助号码始终不变。


3)注重对研究过程的监督和促进:


为申请人的每一个活跃的研究方向成立一个由基本固定的评审专家组成的评审小组,让双方通过国家基金委平台建立起长期工作联系(可匿名,也可实名),由这同一个专家组对申请人的某一项研究工作的立项、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进行评价、监督,并及时反馈有利于改进申请人研究工作的具体专业建议。申请人与评委之间的关系是后者通过基金委平台的对话机制帮助前者改进其研究工作质量。因此,双方的关系不再是之前基金资助模式下针锋相对的一锤子买卖关系,而是持续的交流和帮扶的关系。这样的资助体系可以将科研人员像网络一样交织起来,促进合作交流,从整体上促进科研人员的成长,也提高基础科研的整体水平。


4)科研诚信系统:


这种资助模式需要一套完善的科研诚信系统保障其健康运作。基金委需要为每一位被资助的科研人员,科研单位,以及评委建立公开可查的诚信档案。这也将成为帮助评审人判断申请人个人工作情况真实性的辅助工具。基金委的资助力度可以根据单位和个人的诚信度给予适当调整,以反映科研诚信的重要性。诚信系统也要反映评审专家的诚信度,逐步筛选出可靠的评委专家群体。


5)评委专家库和申请资助时间节点:


由于经费分配竞争性降低,也可以降低评委专家库的准入门槛,特别是让更多的年轻评委(比如副教授、助理教授、讲师、博士后等)有机会与年长专家合作,参与对别人项目的评价工作,锻炼其科研评价能力和学术沟通能力。由于经费竞争性降低,而专家库又变大了,因此将有可能把目前一年一次的基金申请活动变为任何时间都可以随时申请,随时受理的模式。这将给科研人员带来极大的方便。这样一来,资助的时间起点就主要取决于评审小组与申请人的交流和对其研究计划的认可日期。而且在研究进行中,如果科研人员有临时的额外的经费需求,也可以藉由这个沟通渠道,随时申请补充经费(需要评审申请理由,并可能设经费上限)。当然,这需要一个强大的网络系统和软件系统来支持运作。


6)基金委调查部门:


基金委应该成立专门的调查部门,负责对基金资助情况和效果进行大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它也负责对资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冲突进行调查研究和调解。调查部门除了有自己的专职分析专家外,也应该有专业科研人员作为顾问,提供专业知识上的协助。


这就是我建议的基金资助新模式的框架。设计新模式的总体精神是:剥离利益纠缠,简化资助手续,稳定资助水平,注重研究过程,把关科研质量,鼓励科学研究百花齐放,建成促进科研发展的交流平台。



很多人可能对这个框架设计有各种疑(TU)(CAO)。我下面针对一些可能的问题做些解释。


1)这岂不是回到以前的大锅饭政策了吗?


答:均衡资助与大锅饭有本质的区别。大锅饭是利益分配的一种模式,无论付出多少劳动,所得都相同,因此打击了大家的工作积极性。而基金资助不是利益分配,而是对工作经费的分配。大多数人的基础研究工作花销都差不多,因此均衡的资助就是合理的。对少数有特别经费需求的,也可以在有充足理由的情况下予以适当调增。


2)不同级别研究人员资助相同吗?


答:对不同职位的科研人员,也许可以稍有差别。这里主要是考虑到高职位的研究人员会承担更多与研究工作相关的职责,因此在差旅费等花销方面会有所增加。这个差异性大小可以具体讨论决定。


3)劳务费没有了,研究生和项目聘用人员怎么养得起?


研究生培养虽然与科研工作密切相关,但并不属于研究系统,而是属于教育系统,应该由教育机构买单,由研究机构统一发放。项目聘用主要发生在大项目中,对自由探索方式开展的个人基础研究基本不需要。


4)经费人人有份,岂不是要养很多懒人了?


答:养懒人是很难完全杜绝的。即便是现行资助体系下,拿钱不干活的情况也不少见。新机制下,只要每年评委负责任地与被资助人进行有效的交流与监督,可以在某种程度上识别出懒人和老赖,并利用诚信系统对他们施压,减少懒人被持续资助的可能。


5)剥离了项目经费中的利益成分,岂不是缺少科研激励作用,大家都没干劲了?


答:科研激励确实是需要的。但这是件很微妙的事情。激励不足和失当,都会对科研工作造成不利的影响。但是,全国上下众多的科研机构中对科研人员的工作激励,显然不是国家基金委那一小撮人能够承载得起的。科研激励可以分为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科研激励的主体可以有两个:一个是科研单位本身,一个是社会或政府的科技奖励机构,但绝不是国家基金委。因此,取消国家基金的利益溢出效应,对科研激励无太大影响。对于科研单位中的科研激励,国家基金委应该起到导向作用,通过政策引导研究机构激励员工对科研工作质、量并重。精神激励主要在科研单位中才能进行。


设置专门的奖励制度,也是肯定科研成果贡献的最佳物质激励方式,但这个不应该与基金委的研究经费分配纠缠在一起。物质奖励的依据应该是研究成果的科学价值或应用价值,而不是一些表象因子(如论文篇数,期刊影响因子等)。社会上有一种声音批判奖励太多助长功利氛围,但那主要是批评那些由科研人员自己主动申请,自吹自擂,评委也不负责任的奖励形式。合理的奖励机制都应该是由同行推进产生,拒绝自己申请的。在上面建议的新基金资助框架中,科研人员与评委小组的持续交流,可以保证绝大多数在基金资助下获得的有价值的科研成果都会被同行注意到,从而成为未来推荐科学奖励的重要信息来源。


6)科研人员工资太低,再加上基金经费无利可图,岂不是会加剧科研人才流失?


答:这确实是个重要的问题。之前将改善科研人员收入不足的重任部分地压在了基金上,这是造成经费资助乱象的根源之一。实行新资助模式的同时,需要对研究单位的资助模式进行配套改革,增加研究机构的经费,直接用于提高科研人员工资。这才是正道。


7)国家基金委总经费不够,无法实现普遍资助怎么办?


答:这个问题可能并不严重。特别是近几年基础研究经费持续增长,这个矛盾应该不太突出。目前基金资助率是1/4-1/3. 考虑到有些贡献“分母”的申请项目其实并不真正需要经费,有些申请人已经有经费可用而只是换个课题方向重复申请,再加上目前对面上、重点、人才等项目资助过高等情况,均衡资助并不是不可能。即便均衡资助确实面临资金不足等问题,也可由此获得坚实的证据,要求中央政府加大基础研究投入。目前已经有舆论认为中国的基础科研投入比例与西方发达国家比起来仍然偏低。


8)研究机构会不会无节制地增加科研人员规模来抢经费?


答:研究机构本身可能会有这个冲动。这要靠对研究机构的信用评级来规范,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研究机构给予不同的资助名额,自然就限制了他们的科研人员规模。只有科研状况好,信用评级高的机构才被允许增加资助名额,扩大队伍规模;反之则缩减资助名额。这应该是个动态调整的过程。科研诚信系统也将再次发挥作用。对研究机构信用评级,与科研人才评价和科研成果评价类似,都是科研过程中的重要环节,也是中国科研界的难点,尚待突破。但这不是本建议的重点,因此就不展开叙述。简言之,机构信用评级应该主要详细考察研究机构的工作环境、人员构成、可用的科研设施状况、历史成就等,然后根据社会度量学原理进行模糊评价。这个评价应该由专门的机构来执行,其评价结果长期公开地接受社会监督。这个评价应该周期性地进行。评估主要依赖基金委记录的客观数据,尽量避免让研究机构自己提供材料(因为可靠性存疑)。这也可以避免评估过程对研究活动的干扰。


9)评价课题研究成果是这个新建议的核心,但如何进行有效评价呢?


答:如前所述,成果评价是一个难点,是一个绕不过的坎,必须直接面对和解决。一方面,可以安排专门的社会科学团队研究攻关,寻找解决办法。另一方面,可以鼓励科研人员群体建言献策,讨论决定一个暂行办法,在实践中去不断改进。


简单说来,科研成果的鉴定过程可以是:首先验真,尽量排除学术不端的可能性;其次验证正确性,尽量排除容易识别的错误(特别需要小同行参与);然后评价其学术价值和/或应用价值(可以有大同行来参与判断)(这里主要针对基础科学研究成果和应用基础研究成果而言;对于应用性强的技术成果,应该直接投入市场去检验。)考虑到真理的相对性,所有科学成果都需要时间去检验。因此,科研成果的评价也具有时效性。越新的成果,因为经受的检验越少,给予的肯定应该越弱。越是久经考验仍被广泛认可的成果,应该得到越高的评价。因此对一项科研成果的评价应该是随时间而演变的。


10)这种资助模式恐怕不能满足国家科学战略需求吧?


答:国家战略需求主要是通过大项目的方式进行的。这里建议的资助模式框架主要适用于自由探索式研究。自由探索研究繁荣,百花齐放,将有助于形成肥沃的科学土壤,凝练出新的国家科学战略需求。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知识分子》立场。

制版编辑:黄玉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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