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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歉声明

2024/03/19
导读
本微信公众号于2016年10月31日发布《饶毅:我国今天的新药创新超过了1970年代吗?》,2017年5月4日发布《媒体热捧一滴血查癌的清华大学罗永章是何许人也?》。罗永章和山东先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公司”)起诉饶毅、德才皆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才皆倍公司”)侵犯其名誉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2017)京0108民初46716号],认为:1、《饶毅:我国今天的新药创新超过了1970年代吗?

本微信公众号于2016年10月31日发布《饶毅:我国今天的新药创新超过了1970年代吗?》,2017年5月4日发布《媒体热捧一滴血查癌的清华大学罗永章是何许人也?》。罗永章和山东先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声公司”)起诉饶毅、德才皆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才皆倍公司”)侵犯其名誉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2017)京0108民初46716号],认为:1、《饶毅:我国今天的新药创新超过了1970年代吗?》一文不构成侵权;2、《媒体热捧一滴血查癌的清华大学罗永章是何许人也?》部分内容(具体见附件)构成侵权。同时,认定德才皆倍公司在该文章中的部分内容侵犯了罗永章名誉权,判令德才皆倍公司删除该文章中的涉案侵权内容;发布声明向罗永章致歉;向罗永章支付维权合理开支律师费10万元;驳回罗永章和先声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罗永章和先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日前作出终审判决[(2020)京 01 民终 1518号],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根据判决要求,现就《媒体热捧一滴血查癌的清华大学罗永章是何许人也?》一文中涉及侵权的内容(具体见附件),向罗永章先生公开致歉,并已按照判决要求删除原文。


特此声明。  


德才皆倍(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1:法院认为《一滴血查癌的清华大学罗永章是何许人也?》一文涉及侵权的具体文字内容

附件2:二审判决书[(2020) 01 民终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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