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人类基因编辑全球治理应力争包容性
基因编辑工具CRISPR-Cas9的出现,让科学家们能够以特定的、有针对性的方式实时研究我们的基因,也使得我们距离编辑人类基因组更近了 | 图源:Flickr, Ernesto del Aguila III, National Human Genome Research Institute, National Institutes of Health
基因编辑技术发展到今天,尤其伴随着CRIPSR基因编辑技术的成熟和临床试验的多个积极结果,我们应该慎重思考人类基因编辑治理的问题了。
一个直接的问题是:如何管理?考虑哪些因素?人类基因编辑治理,谁说了算?
2021年11月23日,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员俞晗之,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苏世民书院教授薛澜,美国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教授Rodolphe Barrangou,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陈少威和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黄颖在《美国科学院院刊》(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PNAS)发表观点文章,从跨学科的视角出发,分析了当前备受国际瞩目的人类基因编辑治理面临的挑战,指出现有人类基因编辑全球治理模式的局限性,并提出了具有现实可行性的全球治理改进方案。
文章提出,人类基因编辑的全球治理应该超越生物技术领域依赖少数科技精英的传统治理模式,从更广泛的全球治理实践中汲取经验,力争实现包容性的全球治理:
首先,知名的学术期刊以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会议应更加开放和包容,为人类基因组编辑相关的争议性治理问题搭建对话平台;
其次,为人类基因编辑制定标准和规则的国际专业组织应该扩大其网络,从而涵盖更多历史上曾被忽略的国家和地区;
此外,全世界科学和医学界的公共和私人资助机构应共同努力,推动集体行动来管理人类基因编辑。
本研究对其他新兴技术的全球治理具有借鉴意义。《知识分子》获原文作者和PNAS 授权,转载该文的中文译文。
撰文 | 俞晗之 薛澜
鲁道夫·巴兰古(Rodolphe Barrangou)
陈少威 黄颖
● ● ●
论文截图来自PNAS
近年来,许多人都在考虑如何更好地管理日益强大的基因组编辑技术。自2015年以来,国际组织和科学机构已经发表了60多份声明、宣言和行为准则 [1]。2018年双胞胎露露和娜娜的出生引发了科学界、公众甚至法律机构的广泛关注,因为生物物理学家贺建奎改变了她们的艾滋病毒受体CCR5。此后,世界卫生组织成立了制定人类基因组编辑治理和监督全球标准的专家咨询委员会(世界卫生组织委员会),科学界成立了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临床应用国际委员会。
上述很多声明、宣言和行为准则报告都提出了针对人类基因组编辑核心问题的治理方案,例如有关是否应该暂停人类可遗传基因组编辑的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与应用。此外,这些报告还在一些议题上达成了共识,例如鼓励公众参与,对人类可遗传基因组编辑的临床前和临床研究实施监管———尤其是要求透明披露实验进展、负责任地记录临床方案和病人的知情同意书。
尽管这些报告中讨论的大多数意见、准则和议题都值得重视,我们认为它们在指导人类基因编辑全球治理方面的有效性依然有限。由于基因编辑技术的发展速度迅猛,这项技术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非常多元,现有的治理模式无法建立一个强有力、可信和持久的全球监管体系。我们认为,实现人类基因编辑有效全球治理的重要基础是承认并认真考虑来自世界各地科研工作者的差异化观点
新兴生物技术全球治理的历史经验
当前人类基因编辑的全球治理模式与1975年的阿西洛玛声明(Asilomar statement)有诸多类似特征,后者被普遍认为实现了针对重组DNA技术有效监管 [2]。阿西洛玛声明所体现的治理模式的特点包括:
1. 治理主体是一个或几个国家的少数重要专家组成的委员会,并得到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或专业组织的支持;
2. 专家委员会提议的治理文本没有法律约束效力;
3. 治理文本的实施路径有两类,一是直接影响和限制科研工作者的行为,二是被政府法律监管采纳和纳入研究资助机构的政策体系。
上述治理模式的确有其优点。少数重要专家可以快速有效地达成治理共识,并且如果学术期刊和资助机构采用并遵守这样的指导方针,科学家也自然会遵守。此外,重要专家的强大关系网络通常能够使他们制定的治理文本影响政府的法律监管政策 [3]。例如,阿西洛玛会议的最终声明后来成为美国国家卫生研究院重组DNA咨询委员会的政策模板 [4]。
然而,在人类基因编辑的全球治理议题上,全球还远未在关键问题上达成共识,这从现有不同治理文本的内容分歧中就能够得到印证(1)。例如,针对是否应该暂时禁止可遗传基因编辑这一问题,一些治理文本(如欧洲科学和新技术伦理小组制定的准则)建议广泛禁止 “人类胚胎或配子的基因编辑,因为这将导致人类基因组的改变” [5],而另一些准则(如美国国家科学、工程和医学研究院制定的准则)则支持在某些特定条件下进行生殖系编辑 [6]。相关的讨论和争议不断,尤其在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出现以后,该议题更是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7]。
值得注意的是,科学界内部对于是否应该暂停可遗传人类基因组编辑目前也出现了不同意见。例如,埃里克·兰德(Eric Lander)[8] 等一些国际知名的科学家呼吁在国际层面出台完备的国际监管之前,在全球范围内暂停人类可遗传基因组编辑的临床应用。相反,另一些著名的研究者则对此类建议表示反对,认为没有明确期限的暂停研究可能会阻碍科学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这对于那些急迫需要依赖于此技术拯救生命的患者来说尤为重要 [9]。
尽管当年在制定阿西洛玛声明时科学界也就如何监管重组DNA技术展开过激烈的辩论,但是这与目前有关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的全球科学界争论无法相提并论。确切地说,由少数科学家和科学组织领导的全球治理模式在人类基因编辑技术时代已经过时,现有的治理模式难以容纳科学界内外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观点和意见,这同构建包容性治理框架的目标相悖。
阿西洛玛声明在1975年被提出之时,全世界仅有大约30名科研人员在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重组DNA技术相关的论文,这一数量远远少于出席阿西洛玛会议140名与会者的人数。此外,虽然发表有关重组DNA技术相关论文的作者人数在1978年增长到约900人,但他们所从属的科研机构有70%以上都在美国。这反映了当时重组DNA技术的科学界规模小且集中,因此在阿西洛玛会议上的讨论相对来说易达成共识,进而更易说服科学界内部的其他人。
当前,人类基因编辑领域的科研工作者群体无论是在地理维度还是文化维度都非常多元。从2012年至2018年期间,超过8000篇关于基因编辑的学术论文发表,其作者人数超过36000位。来自全世界各大洲的94个国家/地区的约4000个机构参与了基因编辑领域的研究(见表1)。随着基因编辑领域研究的推进,基因编辑技术在伦理层面的问题也加剧了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意见分歧,尤其是对于具有不同文化背景、宗教观点和商业诉求的利益相关者。
表1重组DNA(1972-1978)和基因组编辑(2012-2018)的论文、国家/地区、机构和作者的全球分布情况
注:相关文献检索细节请参见附录信息。
来自全球调查的发现
进而我们对已经发表人类基因编辑技术相关学术论文的部分通讯作者进行了全球在线调查。我们向全球3,326名作者发出了调查问卷,收到了201份有效答复。诚然,我们的调查存在局限性,包括只调查通讯作者而可能带来的偏见以及相对较低的回复率(6%)。尽管如此,我们还是收集到了全球该领域科研工作者对现有治理文本的态度以及他们对人类体细胞和生殖细胞基因编辑以及增强功能编辑的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的意见。此外,我们还询问了他们对这一领域全球治理模式的偏好。
具体而言,我们选择了最具权威性的国际组织和专业组织制定的五项治理文本,询问科研工作者对这些文本的熟悉程度。大约40%的受访者说他们从未听说过这些文本,只有不到20%的受访者说他们详细阅读过。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发现科研工作者对一些关键问题的态度差异较大,大约30%的受访者希望暂停人类可遗传基因编辑领域的基础研究,而大约56%的受访者不希望暂停相关研究,还有14%的受访者持中立态度。科研工作者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也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来自北美和欧洲的科研人员态度最不保守,倾向于不希望暂停相关研究,来自亚洲的科研人员多采取中立立场,而来自其他地区(如非洲和南美洲)的科研人员则比较保守,倾向于主张暂停基础研究。
我们认为没有必要在全球范围内暂停所有的可遗传基因编辑基础研究,但的确需要对人类基因组编辑的基础研究和临床试验施加具体限制。尤其重要的是,何时以及如何实施这些限制需要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讨论,并在来自不同地区的多元利益相关者之间达成共识。
值得注意的是,多元利益相关者也包括许多在私营部门工作的科研工作者,这使得当前人类基因编辑的全球治理背景与阿西洛玛时期有很大差异。20世纪70年代大多数从事重组DNA技术研究的科研工作者都隶属公共科研机构,而如今许多从事基因组编辑的科研工作者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利益冲突,或在商业公司担任顾问 [10],这些利益冲突并未在他们参与制定的治理指南中系统性地公开。
有关公众参与的探讨
现有关于人类基因编辑的全球治理探索都强调公众参与的重要性,例如国际委员会建议 “一个国家针对是否允许可遗传人类基因编辑做出决定之前,应当进行广泛的社会对话”,并认识到公众可以努力在全球范围内推进“负责任发展的国际合作” [11]。我们也赞同上述国际委员会的建议,即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应当肩负起评估责任,并提供公众如何参与的建议。我们特别赞赏世卫组织委员会制定的最新框架 [12],该框架强调了各种工具、机构和程序在人类基因编辑治理中的作用。
然而,我们认为要想实现公众参与的目标,关键性前提是全球范围内的科研工作者有机会更具包容性地参与全球治理过程。
其一,有效的公众参与和讨论需要有关这一主题的基本信息,如体细胞和生殖细胞人类基因编辑之间的差异。这一条件在欠发达国家地区尤其难以满足,因为这些国家地区的教育和信息获取渠道比较有限。如果这些国家地区的科研工作者能有更多机会在全球治理平台上开展对话,那么他们可以为本国或本地区带回国际前沿信息,从而为这些国家地区的公共讨论提供参考。
其二,国际组织和专业组织建议的大多数治理准则和框架不具有法律权威或管辖权,因此,这些治理文本能否有效落实取决于国家监管机构是否愿意自愿遵循这些全球规则。如果能够有更多来自不同国家地区的科研工作者和专业机构的代表参与全球政策制定,基于他们在全球平台上获得的一手信息和经验,他们可以作为政策制定的参与者为本国的政策制定提供信息,从而有助于形成更具权威性的本土治理框架。
其三,建立严格的全球治理规则需要全世界的利益相关者达成高度的共识。因此,全球科学界内部的包容性对话和达成全球共识的努力是不可或缺的。
迈向包容性全球治理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人类基因编辑的全球治理应该超越生物技术领域的传统治理模式,从更广泛的全球治理实践中汲取经验。具体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实现。
第一,知名的学术期刊以及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专业会议应更加开放和包容,为人类基因组编辑相关的争议性治理问题搭建对话平台。应邀请更多来自欠发达国家地区的科研工作者在这些期刊上发表观点并在国际会议上发言,他们的意见需要得到认真的倾听和考虑。值得注意的是,目前CRISPRcon会议为分享不同意见提供了一个包容性平台,但是全世界大部分科研人员和利益相关者还没有机会发表他们的真知灼见。以往全球治理的经验表明,确保声音被听到是改善全球治理的关键第一步。一个经典案例是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的决策过程。为了就2015年至2030年期间实施的一套新的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达成共识,联合国为世界各地的机构和个人开发了各种沟通平台,获取他们的意见。例如,联合国可持续发展解决方案网络(UNSDSN)的建立是为了汇集来自所有地区和所有部门的全球专家,提出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实际解决方案 [13]。联合国还发起了 “联合国——我的世界” 调查,邀请世界各地公众参与全球层面的政策制定 [14]。
第二,为人类基因编辑制定标准和规则的国际专业组织应该扩大其网络,从而涵盖更多历史上曾被忽略的国家地区。例如,人类生殖系基因组编辑临床应用国际委员会目前正在该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但迄今为止只有10个国家的科学和医学研究院参与。当前国际干细胞研究学会等有影响力的国际专业组织的领导者大多来自发达国家,类似的国际专家委员会应该努力从欠发达国家吸引更多的顶尖专家加入。一个较好的模式是世界医学协会,它由110多个国家地区的国家医师协会联合组成。多年来,该协会已经制定了许多成功的、具有包容性的标准和规则,包括具有影响力的研究伦理规范《赫尔辛基宣言》。
第三,全世界科学和医学界的公共和私人资助机构应共同努力,推动集体行动来管理人类基因编辑。如果有影响力的资助者能够认可加强伦理审查、问责制和透明度的基本原则和标准,那么全世界大量已经获得或希望获得资助的科研工作者就有动力去关注这些原则和标准。人类基因组计划说明了资助机构在打造领域精神方面的重要影响 [15]。1996年,维康基金会(Wellcome Trust)赞助了一个由美国医学研究院协调的人类基因组计划各国工作组专家参与的会议。这次会议的结果是著名的《百慕大协议》,其中科学家们承诺“尽快”发布实验室获得的人类DNA序列数据,并将他们的数据提交到一个公共数据库。由于这些研究资助者拥有巨大权力,在没有任何法律授权的前提下,这一规则成功地重塑了该领域的数据政策实践 [16]。
当前,新兴生物技术正在迅猛发展。技术发展不再是少数领先的学术机构和少数创业先驱的专利,CRISPR技术兴起所推动的基因组编辑技术应用普遍化,就是一个例证。因此,由少数人治理所有人的做法不再适用,也不可接受。上述建议的每一种全球治理路径都取得了一些历史性成功,并有可能改善人类基因编辑的全球治理。我们需要将这些工具形成组合拳。由学术期刊、资助机构和国际专业组织各自推动的标准和协议可以相互强化。个人和组织在其中发挥关键作用,成为连接不同治理路径的桥梁。人类基因编辑的全球治理迫切需要全球科学界的智慧,以及相关领域和感兴趣的公众参与。
“
作者简介
俞立之为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员,薛澜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苏世民学院教授,鲁道夫·巴兰古(Rodolphe Barrangou)为北卡罗来纳州立大学食品、生物加工和营养科学系教授,陈少威为湖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黄颖为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
”
利益冲突声明:
鲁道夫·巴兰古(Rodolphe Barrangou)是 Intellia Therapeutics、Locus Biosciences、TreeCo、Ancilia Biosciences 和 CRISPR Biotechnologies 的联合创始人,并且是 Caribou Biosciences 和 Inari Ag 的股东。
版权声明
原文2021年11月23日发表于《美国科学院院刊》第118卷47期,原标题为“Toward inclusive global governance of human genome editing”。中文版由作者翻译,PNAS 不为翻译的准确性负责。
引用链接:Yu, H., Xue, L., Barrangou, R., Chen, S., & Huang, Y., (2021). Toward inclusive global governance of human genome editing. Proceedings of the 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 118 (47), e2118540118; https://doi.org/10.1073/pnas.211854011
附录材料:(上下滑动可浏览)
制版编辑 | 卢卡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