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名校学者合作,撤稿的几率是高还是低?
撰文 | 唐 莉(复旦大学国务学院)
曹 聪(宁波诺丁汉大学商学院)
责编 | 陈晓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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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研诚信和不端行为的研究,是全球科技政策与科技评价领域的一个热点难题。
1830年,英国数学家巴贝奇(Charles Babbage)就把当时科学界流行的舞弊行为分类为欺骗、伪造、裁剪和篡改(hoaxing, forging, trimming, and cooking)[1]。
20世纪中以来,科学社会学家默顿提出的科学的精神特质 CUDOS [3]—— 公有主义(communalism)、普遍主义(universalism)、无私利性(disinterestedness)、原创性(originality)和怀疑主义(skepticism)—— 主导了对科研不端现象的理论和经验研究。
学界尽管对科研不端的外延和内涵尚未达成共识,但均同意将计划、实施、发表等科研活动中出现的伪造(fabrication)、篡改(falsification)以及剽窃(plagiarism)行为(三者简称FFP)界定为严重科研不端行为 [4][5]。
进入21世纪后,随着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应用和完善,负责任科研行为全频谱研究的兴起,以及全球科技治理视角下综合防范及国际合作,科研诚信培育与不端治理的实证研究向纵深发展 [6]。
其中,国际期刊撤稿数据因非介入性和可重复性等特征,受到科研不端实证研究学者的青睐。我们与合作者从2013年起从合作的视角对影响国际期刊撤稿几率与撤稿时延的主要因素进行了探索,2015年最早在亚特兰大全球科技政策双年会上报告了我们的初步发现。
我们的研究于2020年3月刊登在科学诚信研究领域的重要国际期刊《科学与工程伦理》(Science & Engineering Ethics) [7],主要发现有:
01
过去几十年,世界范围内国际期刊撤稿快速增长。从1985年的0.4篇/1万篇到2010年的4篇/1万篇,25年间全球撤稿比例增长10倍。中国的国际期刊撤稿占比过高,被撤文章全球占比约为其科研产出全球占比的三倍。2017年4月21日,《肿瘤生物学》(Tumor Biology)更是一次性撤下2012年至2015年发表的107篇中国学术论文,除了几个国外学者外,涉及协和等国内知名医院、医学院的524名医生,给我国学界的国际声誉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并引起了中国科学界和国家领导人的关注,国内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术不端处理与科研诚信教育。
撤稿原因众多,可细分为数据篡改/造假、抄袭、疑似学术不端、一稿多发/多投、同行评议造假、作者排名分歧、版权分歧、违反学术伦理及相关审查制度、违反相关资助协议、重大科学错误、出版社错误(不同版本多次发表)、多种撤稿原因、以及其他无法考证原因等13种。但伪造、篡改以及剽窃行为(FFP)和疑似学术不端是撤稿最重要的原因(图一),占据了全球撤稿数据的约四分之三。
撤稿中,屡犯(recidivists)与无辜被牵连者(the innocent)并存。排名前十位的多次被撤稿者均为男性。一个典型的极端例子是曾在美国贝尔实验室工作的德国物理学家舍恩(Jan Hendrik Schon)。2000–2001年,舍恩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在国际顶级期刊《科学》(Science)上发表论文9篇,《自然》(Nature)上发表论文7篇。最后,这些论文都因为造假而被撤稿。[8]
图一. 撤稿原因份额及动态
02
合作 vs 撤稿:责任分散还是内部监督?
大科学时代,合作已成为知识生产的主要方式。
《科学》(Science)的研究发现,除人文学科之外,全球范围内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学等领域的论文和专利,合作所占的绝对数量和相对份额都在持续增长 [9]。同时期刊撤稿的绝对数目也在逐年增长 [4] [5] [10]。
那么,这两个看似同时增长的现象之间是否存在相关性?合作会影响到撤稿这一纠错进程吗?还有哪些其他因素会影响到撤稿的概率和撤稿的时长(time lag)?
这些问题的解答,或将对我国科研评估实践与不端治理举措提供科学支撑。
绝大多数情形下,撤稿意味着被撤文章的研究结果无效;撤稿通知是将其从成果知识库中正式剔除的官宣。换言之,降低无效研究结果的发生概率,同时加快无效发表的清理进程,对于维护科学共同体的知识权威、及时纠偏研究方向和止损科研资助偏差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心理学责任分散效应理论(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指出,当有他人在场时,个体认为自己所需承担的责任相应减少,或者个人倾向认为他人应该或者已经采取了行动,自己无需做出进一步的反应。这一现象也称旁观者效应(bystander effect) [11]。这种现象在学术合作情景下有可能会再现。具体来说,合作者越多,个人分得荣誉和责任越被稀释,旁观者效应可能就越强,有缺陷论文产生的概率提高,从而可能进一步导致撤稿几率也相应增加。
不过,运用组织研究中的内部监督理论(internal auditing)来分析学术合作,合作者越多,知识生产过程和研究结果的相互核对、检验与确认的机会也会相应增多,从而减少有重大缺陷论文的产生,导致撤稿几率降低。
另外,其他的研究发现,作者的学术权威性(epistemic authority)、所在环境(宏观的国家层面和中观的机构层面)的科研文化和规范(culture,university norms)与绩效评估实践(evaluation practices)等因素,也可能影响撤稿概率和撤稿时长 [12] [13]。
03
合作的论文不易撤稿
在本次研究中,我们的主要数据来源是科睿唯安 Web of Science 的核心数据集收录的1978–2013年被撤稿的数据和撤稿通知。
经过多轮的核校、匹配,剔除重复及非原创的被撤稿数据后,我们研究的撤稿样本为2087篇(实验组)。使用最近邻居匹配原则(nearest-neighbor-matching)[4][12][13] 的准实验方法,我们对每一撤稿论文匹配前后两篇同一年度、同一期刊、发表页码紧密相连的研究型文章作为对照组,来控制与发表期刊、刊登年(月)份、以及文章排序等相关但无法测度的影响因素。如被撤论文为封面文章或本期最后一篇文章,则匹配论文为一篇。最后,分析的总样本为6057篇研究型文章。
我们用合作作者、合作单位与参与国家数,分别来测度合作这一主要解释变量的性质与大小。文章主要作者(即第一或通讯作者)国别、上海交通大学的世界大学学术排名数据和ISI期刊影响引子报告则用来控制科研大环境、机构声誉和期刊影响。
我们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回归和逻辑回归,研究合作对撤稿几率和撤稿时延的影响,获得了如下发现。
首先,数据并不支持合作研究更易被撤稿的责任分散理论假设。相反,分析显示,在控制研究领域、发表年份、期刊影响因子、科研环境等因素的情况下,合作研究被撤稿的几率更低。原因之一可能是合作文章在发表前已经通过不同贡献者之间的内部监督核校,有助于震慑、发现、以及纠正造假行为或重大错误,从而降低了撤稿事件的发生。研究发表之前的内部监督核校,有助于降低被撤稿的因素(比如造假和重大错误)。这一结论对所有13种撤稿原因和因为FFP等严重不端行为而撤稿都适用。
其次,值得一提的是,当合作文章有来自排名靠前大学的学者参与时,撤稿几率更低;这一点对因FFP撤稿来说表现尤为明显。原因可能是因为资深学者更加珍惜学术声望,也可能如博弈论分析中提到的学术权威的不端行为更难甄别 [14]。但有意思的是,排名靠前大学的学者的撤稿一旦被识别,撤稿速度则更快。原因之一可能与发表在高影响力期刊撤稿速度快的原因相同:即研究前沿的论文短时间内受到更多关注和复制尝试。
第三,中国和印度是撤稿国别中撤稿几率和速度最快的国家。这一发现,一方面说明中印两国的科研不端议题在国际上引起广泛关注,另一方面也说明:新兴科技国家过于关注国际发表数量并将其与国家荣誉紧密联系时,可能会产生意想不到的负面影响 [15]
04
展望未来
近年来,全球科学共同体进一步加强了对培育科研诚信与遏制学术不端的全方位协同探索。从世界科研诚信大会(World Conferences on Research Integrity)这一国际旗舰会议来看,内容已覆盖负责任科研与创新、数据开放与可重复性研究、吹哨揭发、期刊评审/掠夺性期刊/开放科学(Plan S)、 规范和标准处理程序的操作性、文化差异与科学家研究行为等在内的科技政策、科研伦理与评估理论与实践等多个重要议题。
2019年,第6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在中国香港举行。国内科技政策领域的前辈、才俊以及工作在实践一线的科研管理者参会达30人,为参加历次世界科研诚信大会之最。但无论是会议报告内容还是学术发表,西方在这个领域目前占据着研究话语权。国际社会对亚洲国家和地区,特别是中国的科研诚信,有先入为主的固化印象。我们无需也无法回避来自中国的国际撤稿多这一事实,但也需要让国际同行了解中国政府和科研机构进行的改革和所做的种种努力,并通过推进国际交流来借鉴学习,从而总结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实践经验。
正如2019年《自然》(Nature)一篇政策评论篇末所言:未来国际社会和中国学界会披露更多来自中国的撤稿、撤项等相关不端事件的处理 [16]。这可能是以前的科研伦理与诚信教育和政策未能及时跟进我国科研发表跃进的结果,也可能表明学界的诚信意识在逐步提升,监督机制较以往更为严格有效。
我们和合作者的研究,发现中国等新兴科技发展国家的撤稿已引起了国际学界的广泛关注。而合作研究、特别是与排名靠前高校教授合作研究被撤稿的几率更低。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国内很多高校的科研考核仅承认第一或通讯作者的贡献,既不利于启动科研合作,也不利于合作进程以及最后成果的质量控制。[17]
在当前积极推行破 “四唯” 等科技评价优化改革的同时,国家应该出台并落实相关措施来鼓励学者之间、以及不同高校之间的科研合作。只有明确合作者之间的荣誉和责任,不断完善科学共同体的自我纠错机制,我们方有可能逐步扭转国际成见,提高中国学者在世界学术舞台的影响力,在全球知识创造体系中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方案。
制版编辑 | 卢卡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