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市场化越不平等?城镇女性就业轨迹的变迁 | 缪斯夫人-深度-知识分子

越市场化越不平等?城镇女性就业轨迹的变迁 | 缪斯夫人

2018/02/24
导读
为何惠及整个社会的照料劳动价值被一再贬抑,而代价却必须由女性独自承担?

图片来源:Pixabay.com



撰文 | 孙圣蔚

责编 | 胡    姝 李汪洋


  


无论是在西方还是东亚社会,大量的研究发现婚姻和生育对女性在就业领域有负面影响。进入婚姻以后,特别是随着第一个孩子的出生,女性往往因承担更多照料责任而中断就业,中断数年后后难回职场,收入也开始和同龄的男性拉开显著差距。社会学家称这一现象为“母职惩罚”,它是造成男女收入差距的主要因素之一。相比而言,婚姻和生育不仅不会影响男性的职业发展,反而会给男性带来“父亲红利”。


“母职惩罚”产生的原因,在于无偿的再生产职能(包括家务、育儿、照料)由女性承担,而父亲的缺位以及公共支持体系的缺失加剧了性别化的家庭分工和绩效利益至上的现代企业制度之间的冲突。正因为性别劳动分工不平等是系统性的,婚姻育儿对女性在工作方面的负面影响也随着社会制度、资源和文化支持性别平等的程度差异而有所不同。跨国比较研究发现,在为已育女性提供就业支持(特别是适度的带薪产假)、公共育儿服务、以及在文化层面接受更为平等的性别分工的国家,女性因育儿受到的职业中断较少(Boeckmann et al., 2015)。虽然这些政策能减少生育对女性就业的负面影响,“母职惩罚”还是普遍存在,只是在各国的程度不同。


在个体层面,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晚婚或不婚,以便有更多时间学习深造、积累工作经验。基于美国的研究发现,推迟生育年龄可为女性(特别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带来长远的就业和收入优势(Miller, 2011; Taniguchi, 1999)。但并非所有女性都能够推迟婚育、花更多时间在教育和工作上,大多低收入家庭的女性并没有这一选择,从而不同社会阶层女性之间的就业和收入差距也随着年龄而增大。在这个意义上,初婚初育年龄一方面反映出职业女性面对结构性局限时所采取的个体层面策略,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分属不同社会阶层女性所拥有的资源和困境。


中国城镇女性就业轨迹的变化和多样性


既有的实证研究大多基于后工业时代的欧美国家,这些现象在中国也存在吗?


从市场改革前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急剧深入的市场化,中国经历了深刻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变迁。往期“缪斯夫人”的文章曾介绍过中国经济转型中日益不平等的性别状况。20世纪90年代至今,女性就业率一路下滑,男女收入差距持续拉大,传统意识形态逐渐回潮。基于中国城镇的实证研究均发现,市场化过程中逐渐增大的男女就业和收入不平等主要源于女性因婚育而遭到的“惩罚”和歧视,而不是男女在人力资本方面的差距(Zhanget al. 2008; Zhang and Hannum 2015)


市场转型也扩大了社会阶层间的不平等,而少有研究进一步分析不同女性群体间“生育代价”的差异(於嘉、谢宇,2014)。处于不同社会阶层的女性,拥有不同的资源和机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困境,因此转型期间女性的经历不能一概而论。我和合作者最近发表的一项研究(Sunand Chen, 2017),运用2008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中的工作史数据,考察了三代(40-50后、60后、70后)城镇青年女性从20到35岁的正式就业轨迹在社会经济转型的不同时期如何变化,以及不同就业轨迹和初婚年龄、所处社会阶层之间的关系。


下图分别展现了三代城镇女性在20-35岁期间的正式就业轨迹,这些轨迹的变化反映出明显的时代特征:在市场改革之前和初期度过了青年时代的40后和50后女性,其正规就业轨迹并没有随年龄增长呈明显下降趋势。而相当一部分的60后女性的就业轨迹在二十岁后期开始呈下降趋势,体现了九十年代后期开始深入的市场化改革,特别是下岗潮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这一下降趋势对部分70后女性更为明显,且开始下降的年龄也提前到二十岁中期。




我们还发现,无论是哪一代女性,早婚的女性往往无法持续参与正规就业,且这一现象主要是由女性所处的不同社会阶层、即拥有不同教育程度和家庭资源所导致。对于70后女性来说,晚婚的女性有更高的几率保持稳定正规就业,而不是随着年龄增大离开正规就业市场。并且,这一现象不能被教育程度和家庭背景所完全解释。由于70后女性的成家立业发生在市场改革的深入时期,这些发现或许反映出在市场化过程中激化的工作-家庭冲突,加大了对已婚女性承担起私领域无偿劳动的惩罚;同时,随着市场经济体制全面确立和市场逻辑的主流化,推迟婚育逐渐成为个体女性面对制度性性别不平等的策略。



市场转型中的性别不平等


这些趋势背后是中国社会经济转型过程中的制度变化。在城镇地区,与性别不平等直接相关的制度变化是单位体系的瓦解以及公共托幼体系的萎缩,国家把育儿、照料等再生产责任推向了家庭,而被私人化的照料劳动主要由女性承担。在此过程中,因为女性负担了更重的再生产劳动,加剧了企业雇主对女性求职者的歧视;部分女性在缺乏公共支持和家庭资源的情况下,为了育儿和照料被迫离开职场。婚姻和育儿对女性在职场的负面影响于是越发显现。


与此同时,经济转型也加大了社会阶层间的不平等。随着政府退出社会服务领域、育儿服务的市场化和私有化,许多低收入家庭无力购买正规服务,被排斥在育儿服务市场之外,对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低收入阶层女性的就业尤为不利(Du and Dong,2013)


总而言之,中国市场转型过程中被私有化的照料劳动主要由家庭内部的女性承担,继而造成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劣势,包括性别就业歧视和“母职惩罚”。随着二胎政策的全面推进,而让多数家庭负担得起的公共育儿服务却持续缺失,加之家庭内部传统性别分工模式的延续,可以想见女性在就业领域的劣势会更为显著。我们不禁要问,为何惠及整个社会的照料劳动价值被一再贬抑,而代价却必须由女性独自承担?

 

参考文献:

Boeckmann, Irene, Joya Misra, and Michelle J. Budig. 2015. “Cultural and Institutional Factors Shaping Mothers’ Employment and Working Hours in Postindustrial Countries.”Social Forces, 93(4):1301-1333.

Du, Fenglian, and Xiaoyuan Dong.2013. “Women’s Employment and Child Care Choices in Urban China during theEconomic Transition.”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Cultural Change, 62(1): 131-155.

Miller, Amalia R. 2011. “The Effects of Motherhood Timing on Career Path.”Journal of Population Economics, 24(3):1071-1100.

Sun, Shengwei, and Feinian Chen. 2017. “Women's Employment Trajectories During Early Adulthood in Urban China: A Cohort Comparison.”Social Science Research, 68:43-58.

Taniguchi, Hiromi. 1999. “The Timing of Childbearing and Women’s Wages.”Journal of Marriage and Family, 61:1008-1019.

Zhang, Yuping, and Emily Hannum. 2015. “Diverging Fortunes: The Evolution of Gender Wage Gaps for Singles, Couples, and Parents in China, 1989-2009.”Chinese Journal of Sociology, 1(1):15-55.

Zhang, Yuping, Emily Hannum, and Meiyan Wang. 2008. “Gender-based Employment and Income Differences in Urban China: Considering the Contributions of Marriage and Parenthood.”Social Forces, 86(4):1529-1560.

於嘉、谢宇,2014,《生育对我国女性工资率的影响》,《人口研究》第38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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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圣蔚

马里兰大学社会学博士候选人



制版编辑: 斯嘉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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