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猪三不
类型 言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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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案例中,无论莎翁还是常生,他们都提出了自相矛盾的观点,当判决对自己有利时,他们就会以判决为前提条件;当判决对自己不利时,他们就会以合约为前提条件。这是非常可笑的事情,其实现的手段,就是给出一个虚假且不充分的前提,只是要从逻辑理论上加以破斥,还要让这些古人能够听明白,就比较困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