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 | 袁嘉(四川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
责编 | 冯灏
历时七个多月的调查之后,2022年12月26日,知网反垄断处罚终以8760万元的罚款尘埃落定。本案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结合知网作为学术文献数据库平台所具有的跨边网络效应,认定知网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损害了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作者以及数据库用户的利益,并且阻碍学术期刊获得更多市场机会,影响了学术交流及传播,危害学术生态环境,将会阻碍知识传播与学术创新,损害社会整体福利。市场监管总局认定,知网滥用其支配地位,限定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只能与其进行交易,并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中文学术文献网络数据库服务,攫取了高额垄断利润。而对于此前备受社会关注的搭售、差别待遇等行为,市场监管总局没有作出认定。处罚措施方面,市场监管总局责令知网停止独家合作行为,不得限制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等与其他竞争性平台开展学术资源合作,且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数据库服务,应以公平、合理、无歧视的价格销售数据库服务,并处以其2021年销售额5%的罚款,计8760万元。行政处罚之外,市场监管总局还将监督知网制定一系列整改措施。其中,知网提出 “彻底整改与期刊和高校的独家合作”以及“大幅降低数据库服务价格”,直接回应了市场监管总局的处罚决定,停止相关违法行为。而“强化平台公益属性”举措关注到了知网所提供的知识服务具有的公益性质,是具有中国反垄断执法特征的考量,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升整体福利。此外,知网还提出了“保护作者合法权益”和“持续优化相关服务”两项措施,依法取得著作权人授权并完善稿酬支付办法、健全作者服务机制,同时,开放个人论文查重服务、提升学术不端检测技术水平,秉持着保障用户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理念,这将有望彻底改变知网长期以来作为垄断者与学术文献作者及各类用户、竞争对手之间的不平等地位。知网提出的“全面加强合规建设”关注到知识产权相关的反垄断合规问题,对于其他同样采用独家合作模式的大型平台和企业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1999年6月,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China National Knowledge Infrastructure,CNKI)在国家大力支持下由清华大学、清华同方发起,是一个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为目标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二十年来,知网逐步建立起“CNKI数字图书馆”,直到今天其官网显眼处还有图标显示其为“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然而,这样一个以传播知识为初心的公益性项目却逐步沦为“吸金工具”。
同方股份财报显示,2021年知网年营收12.89亿元,归母净利润1.94亿元,毛利率为53.35%[1],甚至比许多A股上市公司还要高。作为市场经济下的经营者,追求利润无可厚非,但知网的性质决定了其与一般的商业公司不同。一方面,知网称自己为“中国知识基础设施工程”,那其根本目的就不应该是高盈利,而应当以实现全社会知识资源传播共享与增值利用为目标。另一方面,知网最初的立项和多年的建设发展中,从资金层面来看得到了官方的大力支持,从学术资源层面来看,知网搜集和存储的期刊论文、学位论文、会议论文等资源直接来自高校、科研院所及其学者和学生。可以说,知网本身是具有公共产品属性基因的,但知网以此为基础进行商业模式运作却与官方、学者的初心背道而驰。知网在其整改方案中提到,要强化平台公益属性,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平衡好平台的商业性和公益性。对此,我们一方面可以期待本次反垄断处罚和知网自发的整改可以实现破除学术垄断、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但是从另一个角度讲,除了知网自身对于行为的修正,也可以考虑其他恢复相关市场竞争秩序的手段,比如提升在线学术资源相关市场的竞争性。过去二十年里,知网凭借其极其稳固的市场支配地位,长期损害数据库平台使用者的利益。知网数字学术资源(学术期刊、硕博士学位论文等)的用户群体相对单一,主要是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学生和科研人员。这类用户在开展学术研究的过程中往往需要以大量学术文献为研究基础,对中国知网的依赖性极强。然而知网打着“国家知识基础设施”的名号,坐拥大量独家优质资源,却利用其优势地位对用户进行压榨。2021 年,北京师范大学、清华大学和西南大学分别位列知网数据采购库花费排名前三,其中排名第一的北京师范大学在这一年支付给知网198.4万元,光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的代理费就花去了2.58万[2]。被知网收取高昂费用的绝不仅仅是这三所学校,对于国内大多数985、211高校而言,一年花上百万购买知网数据库的使用权已经成为惯例,并且费用还连年上涨。除了面向高校的服务,知网对个人用户的收费也十分高昂。如果横向比对,从各数据库官网来看,维普数据库的用户在淘宝网官方店铺支付单篇文献的统一价为3元。万方数据库的期刊论文每篇也只需3元。而知网常规数字出版的期刊论文需按页收费,每页价格为0.5元。也就是说,在其他数据库3元封顶的情况下,用户在知网就只能下载前6页内容。大学生毕业必备的论文查重服务中,同样一篇已发表的3000字论文,在知网的查重费需要68元,而在万方和维普上价格仅仅为9元[2]。但因为学校系统与知网系统的高重合度,为了更加权威准确的查重报告,学生还是只能“忍痛”付费。26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知网垄断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知网发布整改方案,其中第二点承诺大幅降低数据库服务价格,提升服务质量。对于长期受到无端压榨的数据库使用者而言,知网的整改毫无疑问是一场及时雨。一方面,对于高校和其他机构用户而言,取消独家协议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知网的定价权,价格的降低也可以缓解高校的科研经费压力,将国家拨款用于购买更多类型的专业数据库或者投入更加关键的技术研发工作中。另一方面,对于科研工作者而言,“用户并发数”限制的取消扭转了原来可能随时被强制下线或者无法下载学术资源的窘境,免费开放“校外访问”服务也极大拓宽了科研工作的场景。对于知网的反垄断处罚及知网自发的整改措施直接降低了高校及研究人员获取学术资源的门槛,提升了服务质量。从更长远的角度来讲,本次对于知网的处罚对修复学术生态环境,促进科学信息的交流和传播,打破学术数据库经营者对数字学术资源的垄断有着深刻意义。在互联网极大提高知识传播效率的今天,加强对于线上学术资源平台的反垄断规制,最终将促进学术信息的自由流动,提升我国整体科研环境和科研水平,为我国真正建设创新型国家打下良好基础。在“知识经济”时代,拥有知识、技术资源优势的经营者更容易维持其在相关市场上的市场优势地位。知识产品在市场中的替代性相对较低,权利人的专有权利容易导致其他经营者无法进入市场,消费者也无法选择其他交易对象。因此,权利人可能凭借其权利产生的“锁定效应”而排除行业中的竞争对手,获得较高的垄断利润。尽管知网坐享高额的垄断利润,为知网源源不断提供着优质内容的期刊论文作者和学位论文作者却并未能分享到应得的利润。2021年12月,中南财经大学的赵德馨教授向知网提起诉讼,称知网未经其授权擅自收录了他的100多篇文章,且从未向其支付过稿费,侵犯了其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知网被判定赔偿赵德馨教授70多万元并为此公开道歉[3]。赵德馨教授对于知网的反抗引起了舆论的关注,然而更多的作者依然充当着知网的“免费劳动力”。一般来说,知网收录学术刊物时,会向期刊支付一笔费用,而后有偿供应给高校、科研机构及个人使用者。但是这笔费用金额往往不大,远低于传统的期刊征订费用标准。并且,知网并不会因为电子出版获得的利润而额外付给论文著作权人回报。支付硕博论文作者也是以代金券加极少现金的方式。尽管市场监管总局的反垄断处罚中没有明确提到,但知网26日的整改方案第三点主动地回应了作者权益保护问题。知网承诺将依法合规取得著作权人授权、完善稿酬支付办法、与行业协会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协商制定著作权保护实施方案等。知网垄断处罚决定及整改措施所发挥的最重要作用即是恢复市场竞争秩序,确保市场自由、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学术资源数据库发展与学术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长期以来,知网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采用独家合作的经营模式,限定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只能向其提供学术文献和硕士、博士论文数据,并采取多种奖惩措施保障独家合作协议实现,使得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等无法与市场的其他学术文献平台合作,形成一家独大的局面。其行为严重削弱了竞争性平台的竞争能力,挤压了市场竞争空间,破坏了学术文献数据库市场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也不当地提高了市场进入壁垒,削弱了潜在竞争约束。同时损害了学术期刊出版单位、高校及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使得知网与相对方在交易中处于完全不对等的地位。因此,市场监管总局在处罚决定中要求知网停止其独家合作行为并对其处以大额罚款。然而,行政处罚并不是治本之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新、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之道,在于恢复相关市场竞争秩序。市场产生的问题最终应由市场机制解决,因此,相比于行政处罚这种市场监管手段外,落实知网主动提出的整改措施更能够确保其他竞争性平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知网公开的整改措施中提到“彻底整改与期刊、高校的独家合作”,其中的两项具体措施是推进行业非独家合作模式和解除独家合作协议。知网将解除现有独家合作协议并停止新签协议,积极倡导并主动推进行业放弃独家授权权利,探索平等合作、共赢发展的非独家合作模式。在知网落实相关整改措施后,将打破版权资源垄断局面,以往受到知网影响、被挤压市场竞争的其他竞争性平台和新兴市场力量将有机会广泛参与到学术文献数据库市场中来,在数据库平台建设、文献数据共享等方面开展深度竞争与合作,提高学术文献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学术文献数据库服务的优化升级,形成多元竞争的市场格局。能否落实?
尽管知网做出了以上承诺,但这几条整改措施是否能够得到很好地落实,以及落实的具体路径,还需要监管机构和公众的监督。值得思考的有几点问题。
首先,知网对于期刊、高校等主体之间的授权链条不完整、不规范问题应当如何进行制度设计?
在知网当前的版权模式中,它并不与论文作者直接产生联系,而是循着“知网-期刊出版单位-论文作者”这种涉及多方的间接授权链条[4]。在赵德馨教授的案件中,法院认为:相关期刊线上采编系统中的版权协议没有赵德馨的签字确认,不能证明赵德馨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转让给相关期刊出版单位,其与知网签订《学术期刊数字出版合作协议书》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行为。在整改方案出炉以后,知网或将采取措施完善其授权,充分保障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其次,在取消原有不合理的收费模式后,又应该建立怎样的计费规则?
参考国外类似的学术网站,要么是只收读者的钱,或者是只收作者的钱,像知网这样两头收钱的几乎独一家。要解决这个问题,有学者认为,可以引入国际上最新的新型学术出版与交流模式——开放存取( open access)。在开放存取模式下,学术文献的费用由读者转移到作者身上,也就是由作者支付发表费用,读者可以通过互联网随时随地免费获取文献资源[5]。
由于支撑大部分学术文献作者完成创作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科研项目资金,而科研项目资金本来就是公共资金的一部分,将公共资金支持下取得的科研成果免费提供给全社会使用,本就具有内在合理性。
最后,对学术论文作者的支付方式是否需要有所创新?
当今几乎所有商业化运营的平台上,诸如长短视频平台,所有创作者都有获得回报的机会,而点击率,也即我们所说的“流量”往往是变现的重要指标。并且,著作权内容具有“首次高成本,边际成本低”特征,因此,知网在获得著作权的复制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后可不断进行低成本复制,从而使得总生产成本不断降低。而知网目前的稿酬支付则是一次性解决问题,在进行首次支付后便不再计算后续费用。
或许在未来的在线学术资源市场,我们也能看到根据点击量对著作权人进行稿酬支付的模式,这种对学术文献著作权人的激励机制也可能提高作者的科研积极性,进而提升我国科研的创新能力,涌现更多高质量的学术作品。
本文亦感谢四川大学法学院创新与竞争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助理曾小涵、杨华钰的贡献。
参考文献:(上下滑动可浏览)1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年度报告》第33页
2 网易数读:中科院和北大都嫌贵的知网,有多暴利
https://mp.weixin.qq.com/s/kGNg4eS5EvaZXf6qOmMPww
3 中国知网:关于“赵德馨教授起诉中国知网获赔”相关问题的说明https://piccache.cnki.net/2022/index/images2009/other/2021/claimdescription.html
4 新京报:版权纠纷和定价争议不断,详解“知网模式”中的法律问题
https://www.bjnews.com.cn/detail/165046915414686.html
5 孙晋,袁野.学术数据库经营者不公平高价行为的规制困局及其破解[J].现代法学,2019,41(05):89-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