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差异:住房不平等研究的另一种打开方式 | 缪斯夫人-深度-知识分子

性别差异:住房不平等研究的另一种打开方式 | 缪斯夫人

2020/07/18
导读
“一间自己的屋”关乎了超越传统性别分工桎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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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 | 陈  蒙(上海大学社会学院讲师)
         余芳芳(上海大学社会学院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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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房子对于中国人而言具有丰富的内涵。它既是影响生活质量和各种生活机会的物质财富,也是一种社会经济地位的象征符号,有时还可能关乎我们心灵的安宁(有了属于自己的房子,也许就多了一份安全感与归属感)。正因如此,无论是在学术界,还是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中,住房不平等都是长盛不衰的热点议题。


199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实施,住房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的阶段就此拉开帷幕。此后的二十余年中,社会学和经济学领域积累了丰富的住房不平等研究成果。从已有的研究中,我们看到,个体家庭的住房获得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包括财富的代际传递、关系到住房福利的工作单位类型、结婚或离异等生命历程事件等。然而,许多相关研究却将 “家里有房” 含糊等同于 “个人有房”,忽略了住房作为家庭资产却未必在家庭成员间均等分配的可能性,进而忽略了家庭内部的住房不平等,包括隐藏其中的性别不平等。


回顾房改全面深化以来的二十余年,我们看到这也恰恰是劳动力市场和私人生活领域内性别不平等加剧的一个时期。大量研究显示,女性在就业率、收入平等、职业流动等方面都面临伴随市场转型而来的困境;另一方面,复苏的传统性别意识形态不断强化妇女的家庭责任,突出女性的家庭角色。相比之下,我们对住房获得的性别差距所知甚少。如果在个人层面(而非家庭层面)上考察住房产权的拥有,中国城市居民是否存在住房性别不平等的现象?换句话说,我们不仅关心一个人有没有房住,还关心他/她是否住在属于自己的房子里。为了回答这一问题,我们使用 “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中2010-2015年间的四轮数据考察城市居民的住房性别不平等问题,着重分析个人是否名列家庭住房的所有者中。具体而言,文章试图回答的问题包括:


1. 劳动力市场长期存在的性别不平等造成了男女两性在社会经济境遇方面的持续差异,并可能进而阻碍女性的个人住房资产获得。与此同时,房价飙升导致越来越多的人在购房时必须倚赖父母的经济支持,但有研究显示男性和女性在“举家购房”的过程中并不是同等受益于代际的经济支持。鉴于此,我们希望了解个人的职业阶层流动和家庭背景等因素对男性和女性的住房产权拥有是否产生不同的影响。
2. 家庭内部在财富代际传递上可能存在的性别不平等现象往往是受到传统性别观念影响的结果。由于男性在结婚时常常被理所当然地看作婚房购买者,多子女家庭的父母可能会将有限的经济资源用来支持儿子,女儿则被认为是不需要置办房产的人。因此,我们在分析中考察了兄弟姐妹的影响。

3. 基于以往研究所揭示的结婚和离异对住房获得的影响,我们同样关注婚姻状态对男性和女性的住房产权获得是否有不同影响。


我们的研究发现主要如下:


首先,女性在住房产权获得上处于明显劣势。我们的数据显示,就家庭现在所居住的房产而言,近七成的男性单独或与家人一起拥有该住房,而只有不到一半的女性为住房所有者。


其次,总体来看,代表着个人社会经济成就的职业阶层向上流动对于个人获得住房产权具有积极作用,但稍后我们会看到,这一点对不同年龄群体的男性和女性并不普遍适用。


此外,个人收入对家庭经济的贡献越大,个人从家庭房产中 “分一杯羹” 的机会就越大。话虽如此,这一作用对于女性却是有所折扣的。


在进一步的分析中,我们考察了不同的年龄群体,结果更清晰地显示出男女相异的住房获得影响渠道。最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从70后一代开始的中青年女性,其住房获得尤其有赖于 “娘家” 的支持。反过来,我们看到,个人的职业阶层向上流动对80后和90后男性具有正面影响,对同一年龄组的女性则没有影响。


另外,尽管个人收入对家庭经济的贡献有助于女性拥有住房产权,但这一积极效应在中青年已婚女性中却几乎消失。换言之,对于男性来说,个人收入越高,越有可能是家庭住房的拥有者;女性则不然,其个人收入和她是否拥有住房的关联极为有限。此外,我们还观察到,兄弟(而非姐妹)人数增多会显著降低女性成为业主的机会,而在男性样本中,这一负面影响仅发生于80后和90后的年轻男性,且程度略低于女性。


表面上看,这与前面所说的中青年女性对原生家庭支持的依赖似乎有所矛盾,但我们认为这恰恰暗示了在购房日渐要求 “举家之力” 而性别意识形态并无显著改变的时代,多子女家庭的父母更可能将有限的经济资源优先用于支持儿子购房,进而导致女性所能获得的家庭资源稀释。也就是说,“娘家” 对女儿的经济支持有可能局限在缺少或没有资源竞争的家庭中;一旦出现了兄弟姐妹,尤其是兄弟的置房需求,女性名下有房的机会就会显著减少。


家庭是社会最小的单位,也往往是财富不平等研究的分析单位,但不可否认的是,除了家庭间的财富不平等,我们还应看到个人层面的财富不平等。以房产拥有为例,我们的研究显示,当我们把分析单位从家庭缩小到个人,就看到了不同的不平等景象—— “家中有房” 并不等同于居者 “有” 其屋,以及,居者是否能够 “有” 其屋存在男女有别的影响因素。这一初步尝试所得出的结论对于更全面理解住房不平等和性别不平等都具有重要意义。谁是真正的 “业主” 可能左右着各种家庭决策权的分配;而当家庭财产在特定情境下发生分割时,房产的可转让、可增值等属性则会造成个体成员间进一步的财富差距。近年来,女性在 “她经济” 的崛起中日渐被建构为强大的消费力量,大众媒体中还时常塑造出掌管家庭日常开支、独揽家庭财权的女性形象,似乎许多中国女性在家庭内部已然拥有骄人的地位。


然而,随着家庭财富的急剧增长和财富不平等的迅速扩大,性别与房产等财富指标的复杂关联,以及与之相关的家庭内部权力分配,还犹如潜伏于水面下的冰山,有待大量研究去挖掘了解。在个体层面的住房不平等现状下,“家” 的财富属性对于房产拥有者来说更为突出,对于 “非业主” 家庭成员而言则可能相对削弱,但作为劳动场所的意义却并不会因此减弱。换句话说,住房拥有的性别不平等很有可能对应并巩固了私人家庭领域的传统性别分工,并影响到更宽泛意义上的性别不平等。借用英国作家伍尔芙在近一个世纪前所提出的 “一间自己的屋” 这一表述,我们认为,是否拥有属于自己的住房对于女性而言也许不仅仅关乎个人财富的积累,还关乎超越传统性别分工桎梏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Chen, M., & Yu, F. (2020). A Home of One’s Own? Gendered Homeownership in Urban China. China Review 20(2), 143-182. https://www.muse.jhu.edu/article/757481.


 制版编辑 | 皮皮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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