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术不端的调查中,韩春雨们应该如何“自证清白”?| 科学漫话
本栏目由林墨与赛先生共同出品
上周五,河北科技大学校方历时一年的调查,终于发表了一份500字左右的调查和处理结果通报。如你所料,一项护犊情深的校方,本着“依法依规、严谨规范、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未发现韩春雨团队有主观造假情况”。所以,这件在学术界沸沸扬扬了两年的公案,很可能就此不了了之。
上周还发生了一件举国关注的大事,就是江苏昆山砍人案,也就是民间所称的“反杀案”。一位满身纹龙的社会哥,因为一次小小的行车纠纷,与骑车男子于海明发生了口角。前者直接动用了管制刀具,结果不慎长刀落地,砍人不成,反被砍死。在网民们持续的关注下,最终公安机关果断认定骑车男子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当即无罪释放。
这两件事能引起这么大的关注,恐怕部分原因是二者都经历了一系列反转,使得剧情呈现出充满“戏剧性”的变化。
但是,对两个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结果,一个收获的是网民的喜大普奔,一个却收获了一篇篇奚落和质疑。为什么昆山案可以达到一个完美的结局,而韩春雨事件则总是动辄见咎,步步惊心呢。比较对这两个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或许可以给我们一些启发。
首先,昆山案有多个监控(这是关键)可以观察现场的情况,虽然没有声音信息,但基本可以还原当时的情景;而且案发时也有多位证人全程旁观/参与。而韩春雨事件中,如果当事人不提供最初的实验证明,则一切真实的情况都湮灭在黑箱中,旁人无法查证。
其次,韩春雨事件中,调查组一直是校方自己。而校方作为该事件的当事人之一,不了了之显然是对自己最有利的结果。因此,大众几乎不可能指望校方做出不利于自己的结论。同样地,天真地以为校方和韩春雨本人会自证其罪,也是不现实和不人道的。
应该说,直到今天,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和认定,国内学术界目前还没有形成一整套的规范。比如:谁来主持调查?当事人是否有义务配合调查?怎么保证调查结果的可信度?什么情况下应该启动对当事人的调查?调查结果出来后,谁来完成对当事人的追责?
当这些问题都没有明确的答案时,韩春雨事件就永远无法成为尘埃落定,而下一个韩春雨式的故事也一定会在中国科学界不断上演。
在之前的采访中,韩春雨曾说,“我为什么要自证清白”,你觉得科学家需要自证清白吗,能够自证清白吗?而又该如何自证清白呢?